New City Catechism
问:神在十诫中陈明了什么律法?
答:除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。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什么形像,仿佛上天、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。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它。不可妄称耶和华——你神的名。当纪念安息日,守为圣日。当孝敬父母。不可杀人。不可奸淫。不可偷盗。不可作假见证。不可贪心。
儿童版:除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。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,你不可妄称耶和华——你神的名。当纪念安息日,守为圣日。当孝敬父母。不可杀人。不可奸淫。不可偷盗。不可作假见证。不可贪心。
《出埃及记》20 章3 节:
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。
约翰 • 班扬
危险不在于打破了这十条中的一两条,而在于触犯了其中的任何一条。正如我们所知,如果一个国王颁布十条特令,臣民必须遵守,不遵守就得死;现在,如果有人违反了这十条中的任何一条,他就是犯了叛国罪,如同违反了全部的特令,并当被判处死刑,就好像他破坏了特令的每一条一样……因为这是一个有关行为的约。关于神的律法,有一些事是明显的:假设一个人确实遵行了十条诫命中的九条,但违反了其中的一条,也必要灭亡,无份于天堂的喜乐,如同他违反了全部的诫命一样……即使你完全地履行了全部的约定,遵行了全律法,长达十年、二十年、四十年、五十年、六十年,但在你死之前还是不小心跌倒,只一次触犯了其中的一条,那么你也是背约的……正如那些在恩典之约下的人必然得救一样,那些继续活在基于行为和律法之约下的人也必受到咒诅。
约翰 • 叶慈
神创造我们、爱我们,并知道什么对我们来说是最好的。祂赐下道德与灵性上的引导,使我们以最好的方式生活。十诫是神赐给我们的爱的礼物,当然整本圣经都是,但我们可以在十诫里找到神带领的核心。《出埃及记》20 章,神对摩西说话,也将十诫传达给了以色列百姓,之后,摩西也重申了十诫。我们必须背诵、深思十诫,并在生活中践行。
耶稣为我们讲解、澄清了十诫的深意。当祂在福音书中诠释十诫时,祂把我们所理解的神对我们的期待标准大幅提高了。就像在《马太福音》5 章21 节,祂解释了不可杀人的诫命。祂说:「凡向弟兄动怒的,难免受审判」(参见太5:21-22)。
前四诫处理我们和神的关系,耶稣归纳为「你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,爱主你的神」。后六诫是论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耶稣用「要爱邻舍如同自己」作为总结。(参见太22:37、39)
诫命是我们的宝贝,我们要珍惜,是神所赐下爱的厚礼,它引导我们、提醒我们、保护我们。当我们谨守诫命,我们就反映出神的形像;当我们无法谨守诫命,我们就会伤害自己,使造物主蒙羞。
但我们难以谨守十诫,因为人生来就被罪恶捆绑,是自私的,最终我们一定会干犯神的神圣律法。但是,当我们因信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,圣灵就内住在我们里面,我们就从「不得不」犯罪的状态下得了自由,我们因恩典可以谨守神的律法。谨守律法不再是艰巨的任务,而是会帮助我们与神和好、与自己和好、与他人和好。
当我们明白这是神赐给我们的礼物时,我们就能学着去谨守十诫。这很像我们学着去说实话。年幼时,有时你觉得必须要保护自己,不得不欺骗别人而撒谎;你长大以后,知道了不应该骗人。说实话是需要学习的,做诚实人也是。
这就是为何先知们热爱神的律法,我们也应当如此。谨守十诫,它保护我们,也保护社会。这些原则,神要我们当作生活中的核心。
1. 信徒在恩典之约下,那律法对信徒的作用是什么?
2. 信徒既然在恩典之约下,我们为什么还要谨守十诫?
圣洁的主,祢通过赐下律法表明了祢对子民的爱。愿我们能常常为祢的律法献上感恩。祢让我们知道如何走义路。帮助我们遵行祢的十诫来荣耀祢。阿们。
第十九章 论神的律法
一、神赐给亚当一条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,借此约束他和他的后裔有义务个人、完全、准确、永久地顺服,并应许守约就得生命,警告背约就必死亡;且赋予他遵守它的力量和能力。
解读:
● 本节的内容已经在第四章第二节、第七章第二节提及。
● 这条律法是神赐给全人类的,不只是基督徒。被写在人的心中,被称为道德律,是人类道德行为的永久准则。
二、这条律法在亚当堕落之后,仍然是公义的完美准则;为此,神在西奈山以十诫的形式予以传达,并刻在两块石版上;前四诫包含我们对神的本分,其余六诫包含我们对人的本分解读:
● 十诫:
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—— 正确敬拜对象。
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……——正确的敬拜方式。
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……——正确的敬拜态度。
当记念安息日,守为圣日——正确的敬拜时间。
当孝敬父母——尊敬与顺服神所设立的权柄。
不可杀人——尊重神的形象。
不可奸淫——在心思、言行上要圣洁。
不可偷盗——要尽本分工作。
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——持守真理。
不可贪恋人的……——对神的安排知足。
● 十诫的逻辑划分:罗马天主教、路德宗和奥古斯丁将十诫分为前三诫和后七诫,其中把第一诫与第二诫合在一起算为一诫,然后把第十诫分为两诫。改革宗和七十士译本认为第二诫是关于如何敬拜真神,而罗马天主教、路德宗和奥古斯丁认为这是关于敬拜假神。
● 道德律永远有效:亚当堕落以后,人类不再有能力通过顺服律法来得生命,「所以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」(罗3:20)。但道德律「仍然是公义的完美准则」,它的要求既是绝对、普遍的,也是永久的。所以:
刻在人心中的律法并没有彻底毁灭,每个时代和民族的人都有敬拜的本能,只是不再有正确的对象、方式、态度和时间;每种文化的社会道德也普遍与后六诫相似,只是各自定义了人的标准。
顺服律法就得生命的应许并没有失效,神赐给我们第二个亚当——耶稣基督,代表我们成全了十诫的要求。
三、除了这个通常称为道德律的律法,神也乐意把礼仪律赐给未成年的教会以色列民,其中包含一些预表性的条例,部分是关于敬拜,预表基督和祂的各种恩典、作为、受苦和恩惠;部分是阐述各种关于道德本分的教导。所有这些礼仪律现在都被新约废止了。
● 礼仪律部分是关于敬拜:目的是向旧约信徒显明基督,基督到来之后就被废止了。但如果新约信徒不明白礼仪律,就不能明白基督的工作。例如:
不了解礼仪律中的动物献祭,就无法明白基督的献祭。
不了解礼仪律中的会幕,就不能理解为什么约翰说基督住在我们中间。
● 礼仪律部分是阐述各种关于道德责任的教导:实践方式变了,但原则不变,例如:
「你们既是无酵的面,应当把旧酵除净,好使你们成为新团;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」(林前5:7)。
「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,与他们分别;不要沾不洁净的物,我就收纳你们」(林后6:17)。
四、作为一个政治体,神也赐给他们各种司法律,这些已经与那百姓之国一起失效了。除了其中普遍公平的要求,现在没有任何其他约束力。
解读:
● 司法律用于司法判决,神将此律赐给以色列,用来管理当时在迦南地、预备弥赛亚到来的以色列国。
● 虽然因为以色列已不再执行旧约教会的功能,所以这些律法对我们不再适用,但却可以作为审判和公义的指南。如果各国的法律是照着神所启示的司法律而定,就会更加有效。例如,偷一牛赔五牛、偷一羊赔四羊(出22:1),比浪费纳税人金钱的牢狱之刑更加有效。
● 司法律包括民法与刑法,但并非明确区分。因为司法律所关心的是:所有的罪都是得罪神
五、道德律永远约束所有的人,无论是已经称义的人和其他人,都必须顺服它;不仅关乎其中的内容,而且也关乎颁布这律法的造物之神的权威。基督在福音中不但没有以任何方式解除这一义务,反而大大加强了它。
解读:
● 道德律是永久的、普遍的:永远约束所有的人,包括基督徒和非基督徒,因为每个人都要按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受审。
● 不仅关乎其中的内容,而且也关乎颁布这律法的造物之神的权威:表明十诫不只约束人顺服律法在字面上的意思,也包含顺服律法所隐含的一切内容。因此,第一诫不仅仅是指不拜别的神,也指要承认神为唯一的真神。
● 在恩典之下的信徒,仍然要遵行道德律;既不是律法主义,也不是反律法主义:
主耶稣在传讲登山宝训时,首先宣告:「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。我来不是要废掉,乃是要成全。我实在告诉你们,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,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,都要成全。所以,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,又教训人这样做,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。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,又教训人遵行,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」(太5:17-19)。
主耶稣还总结了十诫:「你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爱主——你的神。这是诫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仿,就是要爱人如己。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。」(太22:37-40)。不遵守十诫,就是不爱神爱人。
六、虽然真信徒并不在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之下称义或被定罪,但这律法对于他们和其他人都大有用处。因它作为生活的准则,指示他们神的旨意和自己的本分,指导并约束他们照着去行;发现自己的本性、内心和生活中的罪污;通过自省,可以对自己的罪更加认识、差愧、憎恶;同时更清楚地看到自己对基督及其完美顺服的需要。律法对重生者同样有用,因它禁止犯罪,抑制他们的败坏,它的警戒向他们显明罪应得的后果,以及今生为罪可能受何种苦难,尽管他们已经脱离了律法所警戒的咒诅。同样,律法的诸般应许向他们显明神对顺服的嘉许,以及顺服者可以期盼何种祝福,尽管这些都不是依据行为之约的律法所当得的——因此,一个人因为律法鼓励行善、阻止作恶而行善弃恶,并不证明他是在律法之下,不在恩典之下。
解读:
● 真信徒并不在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下:但非信徒仍在律法之下,虽然没有能力靠行律法称义,但仍要被律法定罪。
● 道德律对信徒和非信徒都适用的用途:
律法就像一幅画:描绘神的性情,显明神的旨意和人的本分,「耶和华啊,祢曾将祢的训词吩咐我们,为要我们殷勤遵守」(诗119:4)。
律法就像一面镜子:显明人的本性、内心和生活中的罪污,「这样,我们可说什么呢?律法是罪吗?断乎不是!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非律法说『不可起贪心』,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」(罗7:7,13),「所以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」(罗3:20)。使人对自己的罪更加认识、差愧、憎恶:「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;但是诫命来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……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,但我是属乎肉体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……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」(罗7:9,14,24)。
律法就像一条绳子:约束罪恶,「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们虽然没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,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,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,或以为是,或以为非」(罗2:14-15)。
律法就像一根拐棍:引导人寻求基督,使人更清楚地看到自己对基督及其完美顺服的需要,「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」(加3:24)。
● 道德律对信徒的特殊用途:
律法就像信徒的刺棍:促使信徒谦卑地与神同行,抑制他们败坏,禁止犯罪,警戒他们:「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,不照我的典章行,背弃我的律例,不遵守我的诫命,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,用鞭责罚他们的罪孽。只是我必不将我的慈爱全然收回,也必不叫我的信实废弃。我必不背弃我的约,也不改变我口中所出的」(诗89:30-34)。
律法就像信徒的灯光:勉励信徒顺服,促使他们行善,「祢的话是我脚前的灯,是我路上的光」(诗119:105),「祢的仆人因此受警戒,守着这些便有大赏」(诗19:11)。
● 遵行律法不等于在律法之下:因为律法的目的是鼓励行善、阻止作恶。
七、以上所述律法的用处并不与福音的恩典相悖,而是与它紧密地相辅相成——基督的灵降服人的意志,并使人的意志能够自由地、愉快地遵行神在律法中所启示、要求人按其旨意来成就的事。
解读:
● 律法与福音的恩典相辅相成,不可人为地对立:新约信徒必然会自由地、愉快地遵行律法。「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,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,谨守遵行我的典章」(结36:27),「那些日子以后,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: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,写在他们心上。我要作他们的神,他们要作我的子民」(耶31:33)。
第七章 论神与人立的约
第一个与人所立的约是行为之约(创2:16-17;何6:7;加3:12),在这约里,生命被应许给亚当,并且在他里面给他的后裔(创3:22;罗10:5;5:12-14,15-20),条件是完全的、个人的顺服(创2:17;加3:10)。
解读:
行为之约又被称为创造之约(Covenant of Creation)、自然之约(Covenant of Nature)、亚当之约(Adamic Covenant),这个名字是指:人若要得到约里的祝福,就必须靠顺服或行为。但行为之约并非没有恩典的成分,神与人立约本身就是恩典。
虽然创世记1-3章并没有使用约这个字,但出现了约的所有重要部分:1)立约的各方(创2:15);2)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条款,规定立约者之间关系的条件(创1:28-30;2:15);3)应许顺服就会蒙福(创2:9);4)规定蒙福的条件(创2:16-17);5)生命树是约的外在记号,虽然果子未必有神奇的性质,但神借此保证内在的实质必会发生(创3:22)。
先知何西阿在提及以色列的罪时说:「他们却如亚当背约」(何6:7),将亚当看作处于约的关系之下,但他违背了那约。
使徒保罗将亚当和基督看为他们所代表之人的元首(罗5:12-21),表明亚当在堕落前与神处于约的关系中。
行为之约至今对于不在基督里的人仍然有效:人若能完全顺服神的诫命,的确可以活着(罗7:10;10:5;加3:12),而罪的工价仍然是死(罗6:23)。
信徒已经脱离了行为之约,因为基督为我们完全地顺服了行为之约,祂没有犯过罪(彼前2:22),代表我们完全地顺从了父神(罗5:18-19)。由于基督工作的功效,信徒已经被涵盖在恩典之约中。